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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则徐的抗英政策及其思想

作者:Admin  打印本页   更新时间:2010-5-28 11:48:08  返回首页

则徐抗英政策及其思想


正美

 

      绪言

  鸦片战争对于们日本幕末明治维新史有无可估量的影响特别在政治、思想、军事、外交方面撇开这次战争的影响而论明治维新就未免有偏颇之憾从这个角度讲,最近在对研究方面出版的增田涉、小岛晋治先生等的杰作〔1〕的意义确实是很大的。而且,小岛先生对于把中近代史的研究同日本近代史研究联系起来进行考察的重要性,作了追根溯源的探讨,对此笔者深表赞同。笔者最近也打算遵循这个方向。不过,考虑到笔者有关日本近代史研究的能力限度,还是首先尽可能地把鸦片战争、尤其是可以是它的主体象征的则徐的历史面貌搞清楚,这对于笔者下一步的课题来,是不可缺少的前提。
  本文准备以军事方面为主,联系造成思想的进步性的历史条件,对林则徐抗英政策及其指导思想的特点,试作若干考察。

      一、守战思想与抵抗主体

  道光二十年九月十六日(1840年10月11日)发(九月二十九日——10月24日到京)的《密陈夷务不能歇手片》〔2〕,展示了林则徐在广东任期内的抵抗政策的要旨。首先必须了解:这时林已经知道了“英逆前赴天津递呈,经直督琦代为转奏,已准其赴粤叩关,并奉旨以琦为钦差大臣来粤查办事件”〔3〕的情况,并且,约在同一时间内,刚接到皇帝对于的对英政策表示完全不信任和激怒的朱批,此片(同封于正奏里的附带上书)就是在这种无论从权力地位而论,还是从个的心情而论都可说是几乎绝望的状况下写成的。
  尽管情况如此,林则徐在该片的开头,还是从“一身之获咎犹小,而国体之攸关甚大”这种平素的信念出发,不敢不为皇帝敬陈见闻所及。并且,在最末一段倾诉道:苟有裨国,虽“顶踵捐糜”,亦不敢自惜,如获准戴罪前赴浙江,必当殚竭“血诚”,以图克复、赎罪。这里,不计一身之获咎的小事,为了“国体”的大事或者说“国”的利益,即使“毁灭全身”也不后悔的殉国至情和为抗英殚竭“血诚”的决心,可以说是在坚定不移的动的力量驱使下披沥出来的。这些,也就是今天把林则徐赞颂为伟大的爱国者或民抵抗的英雄的原因。这种爱国和抵抗的赤诚,实在是林则徐特有的,在当时的奏文中是独特得无与伦比的。回过来看,们体会到,他与幕末志士吉田松阴和高杉晋作好象是同样的心情。
  那么,以林的卓越的爱国至情与决心为支柱的抗英的具体政策是怎样的呢?还有,这些政策是建立在对战局的推移和现状的怎样的认识之上的呢?
  该片中所提示的抵抗政策的第一要义在于:
  此时不值与之海上交锋,而第固守藩篱,亦足使之坐困也。
  这与林在道光二十年三月初七日(1840年4月8日)到京的《烧毁匪船以断接济折》〔4〕中所说的“仍不如以守为战,以逸待劳之百无一失也”是一脉相承的。由于是所谓“守战”,而且它与“以逸待劳”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故与所谓“持久战”正好是相符的。
  林在该片中,坚决主张以守为战,这是基于如下对现状的认识,即对“见闻”的分析之上的:
  (一)他们(英军)用于支付薪水、伙食费、租借船只与雇佣士兵的日以数万金计的耗费以及大炮、火药贮存等方面,“穷蹙之形,已可概见”。
  (二)他们不能适应浙江寒冷的气候。因定海气候潮湿已有很多士兵死亡(据到广东的夷信),故若朔风届临,自然“舍去舟山,扬帆南窜”。
  (三)六月(1840年7月)以来,住在广东的各国商人对英国妨碍贸易气愤不平,“均欲由该国派来兵船,与之讲理”。
  这些分析,就(一)、(二)来看,应该说具有相当的正确性。占领舟山的英军已苦于粮食不足与水土不服以及中国人的敌对行为,这与英国方面的记载相对照也是实在的。〔5〕特 别是流行于军队中的瘟疫(腹泻、疟疾、发热症——瘴气)呈现出的惨状,就如有人所描述的那样:“三四百人已被安葬,大约有1500人在医院中。英勇的苏格兰来福枪联队完全消瘦到皮包骨,勇敢的第47团的情形简直不见得好一些”〔6〕,使英军的活动能力减退。对他们来说,的确,“舟山的气候是最可怕的”〔7〕。另一方面,居民持敌对态度,以至于有人说“同我们(英军)握手是全然不可能的”,其全部原因如当时的英方自己承认的那样,“遗憾的是,他们(中国人)在过多的场合一直遭受到我方的严重不法行为”〔8〕,明显是在于英军的一切残暴的侵略行为。我认为舟山的这些条件和经验,同后来英国违背初衷而放弃舟山是相联系的。在这一点上,林则徐的预见完全言中了。(三)的分析不待说是“以夷攻夷”这种战略在现实中的运用,这也是构成林的战略方针的重要一环。这种分析也可以说是遵循中国传统的外交原则的方式,换言之,不外是利用国际间的矛盾。但在当时的局面下,那种矛盾是否激化到林所强调的程度,不能确证,因而不能不产生疑问。不过,这样的情况是有的:当时寄居澳门的颠地等若干英国商人对长期停止贸易的状态焦虑不安,强烈要求英国全权使节义律采取恢复贸易的紧急措施〔9〕。
  这样看来,如果除去有关(三)的疑问,那么林对现状的认识就其客观正确性而言,应该受到高度评价。而以上林对现状的认识,包括(三)在内,是同这种信念相联系的:中国的抗英确实是处在他所说的“以逸待劳”的局面下,从而,“是该逆现有进退维谷之势,能不内怯于心?!”
  如果说作为林的抵抗政策的第一要义的“守战”是建立在这种对于现状的认识和信念之上的,那么,这守战的具体内容又是怎样的呢?关于这一点,林在该片中没有特别说到,只停留于“固守藩篱”上。但是,他在同年八月二十三日(9月18日)到京的《密探定海夷情片》〔10〕中,在陈述与前面对现状的分析大体相同的见解的同时,已经强调说“是正可乘之机”,建议:“与其交锋于海洋,未必即有把握,莫若诱于陆地,逆夷更无能为”。也就是说,他主张避免海上交战,而进行陆地捕捉战。回避海上交战,它本身就与守战相通,这大概是因为林熟知英国舰队的“炮利船坚”,认为在英军压制下的定海,中国水师尝试海上交战是不利的。但是,这种认识,并不意味着守战的消极性,相反,它是以对于陆地捕捉战的信心这种积极性作为支柱的。关于陆地捕捉战的实行,他提出了详细的具体方案:“或将兵勇扮作乡民,或将乡民练为壮勇,陆续回至该处,诈为见招而返,愿与久居,一经聚有多人,约期动手”,坚信“杀之将如鸡狗”。这个建议所主张的不外是组织、训练民众进行对敌暴动的游击活动,更简单地说,是依靠民众的游击战术。就此而言,这个建议具有重要意义,这一点必须指出。不过,这种游击活动,是否如“杀鸡狗”那样容易进行呢?我认为这是多少有些过于夸张的说法〔11〕。但是,关于这个建议内核的合理性,胡思庸持肯定的见解,认为英军的陆军总数约4000,其中在定海登陆的约3000,而且他们陷入前述的困境之中,“剩下能够作战的寥寥无几”,在这期间,“如果能够发动人民,不断地袭击这些少数的强盗,肯定是会使他们全军复没的”〔12〕。在这里,注意到重点特别放在“发动人民”上,对照上述林的建议的实质,颇有启发性。
  照这样看,林则徐的“守战”的战略方针,并不只停留在固守藩篱上,而可以说是重视依靠民众的游击活动、立足于“以逸待劳”的持久战。而且,如林则徐所说:“民人屡招不至,所出章程,亦无人肯信,沿海渔船,悉皆避去”,林的战略方针就正是正确地利用了定海居民对英的强烈敌视,把重点放在将 这种对敌情绪和行动组织为抗英运动上。因而,林的“守战”中的依靠民众的方法论就通过积极地估计中国民众对于英国侵略的敌忾情绪以及与之相应的认识而成为可能了。
  构成林则徐抗英特征的重要认识之一,就是依靠民众,这种观点已是众所周知的了,无需再加强调。问题在于更深入地探讨这种认识的思想特征与历史背景。这个问题准备以后再谈,现在我想探讨一下林的守战的内容与作用。

      二、重视水勇

  林则徐在广东任职末期的“守战”主张,如上所述。所谓守战也就是持久战,包括防卫的强化、依靠民众的游击活动。而且,这种守战的内容与其说在英舰队入寇前后,莫如说从林到广东就任之初到离任,都是一贯不变的。林到广东上任后,马上(于道光十九年正月——1839年3月)访问了越华书院监院梁廷枬,咨询海防对策〔13〕。我认为这是彻底贯彻禁绝鸦片贸易和想防备由此带来的混乱局势的积极姿态的表现。接着,他在充分认识到“于洪涛巨浪之中未必确有成算”之中国水师的劣势现实的基础上,造成“严密防守”的态势,采用“取缔、查拿夷船”的措施,成功地没收了2万多箱鸦片(道光十九年二至三月——1839年3至4月)。〔14〕之后,在强化广东防卫上花费了很大的气力。关于这,《道光洋艘征抚记》中简明的记述是值得注意的:
  林则徐自去岁至粤,日日使人刺探西事,翻译西书,又购其新闻纸,具知西人极藐水师,而畏沿海枭徒及渔船,疍户。于是招募丁壮五千,每人给月费银六圆,赡家银六圆,其费洋商、盐商及潮州客商分捐。又于虎门之横档屿设铁链木筏,横亘中流。购西洋各国洋炮二百余位,增排两岸。又雇同安米艇、红单船、拖风船,共备战船六十。又备火舟(疑为大舟之误)二十,小舟百余,以备攻剿。并购旧洋船为式,使兵士演习攻首尾跃中舱之法。使务乘晦潮,据上风,为万全必胜计。林则徐赴狮子洋校阅水师,号令严明,声气壮甚。〔15〕
  不过,这段记述中有若干错误,尤其是所述“购西洋各国大炮二百余位”,据林则徐的原奏,“现在该处各炮台,计有大炮三百余位”〔16〕,并未明言从西洋各国购入大炮的数字,所谓三百余位也是指包括各炮台的现有数。但是,这段记述把林则徐强化广东防卫的内容概括为:(a)积极调查了西方情况;(b)招集沿海的“非法”分子作为壮勇,让洋商、盐商、潮州客商分担支给他们的生活费、赡家费;(c)在虎门水道上敷设铁链、木筏,购入西方的大炮;(d)准备大小船舟180只以上,进行奇袭攻击训练;(e)严明水师统制,大大提高士气;等等。这概括是得当的。当然,所概括的这些点是相互联结的,故有必要联系起来考察。
  (a)点显示出林则徐突破了当时清朝一般官僚鄙陋顽固的“中华主义”窠臼,有卓越的进步思想,这已为很多论者所强调。事情确是如此。但这里还应该注意到:与(b)相关联,这种思想的进步反过来又起到了这样的作用:通过重新确认中国本国民众的伟大力量,而把他们组织成抗英的战斗力。换言之,通过对西方的新认识而产生的林的进步思想,变成了超越以前的“中华主义”局限的对中国的新认识,它成为林强化广东防卫、进而抗英的思想基础。
  (b)点虽是关系到已叙述过的依靠民众的内容与特点的重要问题,不过,这个问题暂且不谈。林在强化广东防卫时,对于水勇的招募、训练、组织奇袭活动作了巨大的努力,表现了非同一般的热情,这甚至使人感到与水师的情况相比,差别悬殊。这种情况,从前面引用过的林的《烧毁匪船以断接济折》的详述中就可以推知:
  即现在之吐嘧华伦两船未去,度其顽抗之意,妄夸炮利船坚,各夷舶恃为护符,谓可阻我师之驱逐。臣等若令师船整队而出,远赴外洋,并力严驱,非不足以操胜算,第洪涛巨浪,风信靡常,即使将夷船尽数击沉,亦只寻常之事。而师船既经远涉,不能顷刻收回,设有一二疏虞,转为不值。仍不如以守为战,以逸待劳之百无一失也。……即与提臣关天培密商,取平时所装大小火船,即雇渔疍各户,教以如何驾驭,如何点放,每船领以一二兵弁,余皆雇用此等民人,以为水勇。先赴各洋澳,分投埋伏,候至夜深,各船俱已熟睡,察看风潮皆顺,即令一齐放出,乘势火攻,将此等环附夷舶各匪船,随烧随拿,许以烧得一船,即给一船之赏,如能延烧夷船,倍加重赏,此臣筹画之办法也。
  这段话虽然论的是驱逐暗地接济英国舰船(提供生活物资并得到鸦片)的中国“匪船”的方策,但前半部分,关于水师,以英国军舰的“炮利船坚”还有远洋的“洪涛巨浪”、“风信靡常”等客观条件作为利弊两种借口,巧妙地将中国水师的劣势敷衍过去;同时又掩盖不了回避向远洋出动的态度。这后一方面就意味着守战合法化,以守战作为广东防卫——抗英的基本战略。在这一前提之下,把重点放在守战的主体承担者水勇的积极作用上,就是可以理解的了。林则徐对于以雇用“渔户疍户”等“民人”组成的水勇为主力与水师配合进行的火攻表现出很大的热情,并寄予希望。因而,可以说在依靠民众的游击活动这一点上,与已述之定海的情况完全相同,火攻应该是其主要内容之一。火攻的战术大体上是如下方式〔17〕,即:把水勇分为数队,一般以40人为一队,由水师指挥官率领,埋伏在英国舰船停泊的海湾或岛屿的适宜之处,候至夜深,察看退潮和顺风,让预先装备好的大小火船一齐出动。各船上满载喷筒、火罐、火箭或柴草等,接近敌舰船以及环附其周围的中国匪船后,开始发火攻击,乘风抛掷携带的火器之类,烧去或延烧敌军舰船。如果闯到敌军舰船之间,则在桅帆上安放喷筒等发火烧之,或将装载着油和柴草的小舟附着于敌舰船舷边放火。有时,乘着混乱,水师也可以进行白刃战。火攻结束就趁涨潮返归。这样的火攻,或者“出其不意,一齐发火”〔18〕,或者“出其不意,火船闯进夹烧”〔19〕,是以奇袭为主的海上游击战;在攻击中,使用的是在竹筒中装填火药、玻璃、碎石等的喷筒、装着燃烧物的火罐、火箭、浇上油的柴草等等,可说是原始的火器材料,而且,采用的火攻法学习了中国史上的先例〔20〕,与英国的近代武器形成极鲜明的对照。
  那么,火攻的效果怎么样呢?关于火攻,林则徐起初的希望在于“夷船中触处皆引火之物,未有不可以焦烂者。此令一行,不待实有其事,而奸夷事先已胆落,似亦慑服之法也”〔21〕。火攻战术的实际运用,是在穿鼻海战(道光十九年九月二十八日——1839年11月3日)以后,其攻击的主要对象是泊于虎门外洋的英国军舰“窝拉疑”号、“海阿新”号及它们保护下的约五六十只商船〔22〕,还有暗中接济它们的中国匪船等。但随着英国舰队入寇以后形势的日益严重,如在(d)点中可以看到的那样,火攻的战斗威力更进一步增强了,作战也变得灵活而多样起来。在这种状况下,进行了几次火攻,其战果,在林则徐的上奏中提到的主要例子有:道光二十年正月二十七日(1840年2月29日)在长沙湾附近烧去中国匪船23只,前后延烧英国高头三板1只,烧毁篷寮6座,除烧死、溺死者外,生擒匪犯10名〔23〕;同年五月初九日(6月8日)在磨刀外洋烧毁英船2只,其中1只桅帆着火,杀死英兵4名,延烧大小匪艇11艘,烧毁篷寮9座,擒获匪犯13 名〔24〕,等等。根据这些战果,林则徐写道,“查此次英吉利夷船逗留外洋,常防火船潜往焚烧,夷情实形惊慑”〔25〕,“不惟足慑汉奸之心,亦可以寒英夷之胆”〔26〕,“以夷船最畏焚烧,仍惟以所畏者设法制之”〔27〕,大力强调了火攻在抗英中的战术价值。而且,他也同时提到了水勇的勇敢作战情形。另一方面,外国人对火攻的评价怎样呢?1840年3月7日的《澳门新闻纸》〔28〕就正月二十七日的事件议论说:“中国人各火船若放得得法,各船定必大受其害。这算是第一次,只怕以后中国人若一练熟,驶火船有准头,即更有危险之事,故我等切当小心提防之”。而与此相对照,关于五月初九日的事件,《中国丛报》(Chinese Repository)则说“几乎全然未受损害”〔29〕。奇袭攻击给予中国匪船以相当大的打击可以说确凿无疑,但对于英国的舰船来说,虽在心理上产生了某种程度的效果,但损伤却很轻微,未能予以重大的打击。这样说可能要妥当些。但是,我认为较之火攻效果如何的问题似乎更有意义的是:如果外国人对火攻的恐怖进而对“沿海枭徒及渔船、疍户”的畏惧是客观事实的话,那么,这一事实对于调查了解了外国情况的林来说,就成了对于用水勇实行火攻的自信加强的原因。对林来说,“恃炮利船坚”的英国的弱点不管是什么样的,都可以反过来作为从精神上鼓舞中国的抗英的有利因素加以利用,借以发展依靠民众的游击战术。
  林则徐抗英政策中重视水勇的思想,即使在被革职以后也丝毫未变。他曾说:“迨和议不成,沙角虎门,先后失守,不得已仍自雇水勇千人,拟别为一队”〔30〕。这番话同下述情况不无关联:道光二十一年二月上旬(1841年2月下旬)英军借口琦善不履行已订条约的缔结而开始再度行使武力。当时林迅即“往南岸福潮会馆议募泉、漳乡勇”〔31〕。三天后,“督催壮勇,共得五百六十人”〔32〕。而且,在征募水勇后不久,他也向奉讨英谕旨到广东上任的杨芳进“整理挑用水船水勇”之策。其中,特别对从广东的潮州、福建的漳州、泉州雇用的火船与水勇的力量大加赞扬〔33〕。后来,在林遣戍伊犁途中,他对于这种水勇的突出力量的希望,提高到认为是中国抗英的攻击战术上剩下的唯一可靠的保障的程度〔34〕。他的依靠民力的思想极其明显地反映在这种希望和信任的基础上。
在林则徐雇用水勇、将他们组成为抗英的战斗力方面,与依靠民力的思想同样重要的,是魏源所指出的“每人给月费银六圆,赡家银六圆,其费洋商、盐商及潮州客商分捐”的措施。关于这个问题,如林则徐也曾说过的那样,对于投入对英攻击的他们“多加雇赀”〔35〕,“给予厚赀”〔36〕,把讲求报答他们的力量与活动的优遇措施作为雇用的先决条件。但是,水勇是民间的义勇兵,故这种雇用始终是在国家财政范围之外的。这个原则,即使在鸦片战争这一国家、民的危机时期也没有改变。因而,水勇的一切经费便委诸当事官员酌情处置,其中大部分照习惯由洋商、盐商这种特权商人捐输。林在加强水勇时也不得不采取同样的办法,但有必要加以注意的事实是:他在洋商、盐商等特权商人之外,也让潮州的客商分担费用。可以推想,这是与林前往福潮会馆督促征募水勇并对从潮州(广东省)和漳州、泉州(福建省)而来〔37〕的火船、水勇寄予最大信赖密切相关的。福潮会馆是以出身于福建省和广东省潮州府的商人们为主体组成的,这两者无论从地区还是从语言来说,都由共同的纽带联结着,因而,与同是出身于福建省的林牢固地结合是理所当然的。但是,他们的客商的性格与力量是怎样的呢?这须留待今后考察。
  如果认为林则徐重视水勇,把它作为抗英的主要力量,那么,与此相对照,他对水师的态度又是怎样的呢?众所周知,他到了广东任上之后,立即坚决整肃以前在两广总督邓廷桢的管辖下与鸦片走私相勾结而陷于习以为常的腐败状态下的广东水师,信赏必罚,努力振奋士气,此外他与提督关天培密切合作,一面加强后述的炮台、排链,一面相应地对水师营制、部署作周密的调整,同时自带头督促对敌攻击、与水勇协同作战的训练。结果,水师的士气与战斗力明显提高,很快就达到了林所期待的“全出大洋,并力剿办”〔38〕、“整队出洋,探踪迎击”〔39〕的程度。尽管如此,在这过程中,他还是充分认识到,和英国舰队相比,中国水师仍然处于劣势。他在道光十九年十一月初八日(12月13日)到京的《会奏穿鼻尖沙嘴叠次轰击夷船情形折》〔40〕中,尽管夸大地报告了九月二十八日(11月3日)穿鼻海战的战果,但还是指出了中国师船的弱点——“究以师船木料不坚,未便穷追远涉”,并同英国军舰“受伤,只在舱面,其船旁船底,皆整株番木所为,且全用铜包,虽炮击亦不能遽透”的坚固进行对比。这当中就清楚地暗示了他的看法。中国师船战斗能力的限度是:搭载的“三千斤铜炮据说最有威力”,然而终究敌不过英国军舰的炮火。当时,被水师当作对手的是备有28门炮的“窝拉疑”号和备有20门炮的“海阿新”号,可是后来入侵的英国舰队中最大的舰只却备有“百余位”“约重七八千斤”的火炮〔41〕,致使琦善发出惊叹。由此看来,中、英舰、炮的差异是很明显的。林在翌年五月十一日(1840年6月10日)到京的上奏中强调说:“即如炮位一项,洋面师船所用,必须三四千斤以上而制造又极精巧者”〔42〕。
  尽管如此,在英国军舰入侵前后,在水师船炮的加强上,还是没有看到很多的进步的痕迹。加强船、炮,自然须有巨额经费。但问题在于,实际上林每当言及加强大炮时,虽然强调“此项工程,系属防夷要务,断不可缓”〔43〕,但接下去又不得不说“惟国家经费有常,何敢擅行渎请?”〔44〕或者说“国家经费有常,仍不敢请动帑项”〔45〕,换言之,清朝中央政府对于加强水师及船炮,不想讲求在财政上负任何责任的对策。超过定额以外的经费,与水勇的情况完全一样,都委诸当事官员处置。这里就产生了阻止林则徐抗英的一个重大障碍。从而,加强广东水师、船、炮所需的经费,就几乎全依靠“洋商捐银”了。

      三、广东防卫中的炮、船、水师

  让我们一面考虑国家财政上的限制成为阻碍抗英的重要因素这一点,一面承接上节,转而考察强化广东防卫方面的(c)点。
  首先,关于在虎门的横档山前方海面设置了铁链木排这件事,在道光十九年四月二十九日(6月10日)到京的林则徐的《覆奏查察虎门排链炮台折》〔46〕和同年六月二十七日(8月6日)到京的邓廷桢等的上奏〔47〕中有详细的叙述。据这些奏折所说,从横档海面的西北到东南,敷设了2道(三条)木排(=筏)和铁链,于该年四月二十七日(6月8日)竣工。其规模:第1道,大排36排,大链309丈多;第2道,大排44排,大链372丈。以木排、铁链在海口设防,构成林则徐守战的战略方针的重要一环。但这不是他的创始,而是在他到任以前,两广总督邓廷桢与水师提督关天培筹划,在添设炮台的同时,从道光十八年十月到十九年三月,由洋商伍绍荣等捐银10万两而急速完工的。
  再就是炮台的添设。邓廷桢在创设木排铁链的同时,在横档岛添设大炮台1座,安放大炮60位。由于道光十五年镇远、横档、大虎各炮台添铸的大炮是七八千斤的,故新设炮台的大炮当大体上一样。敷设木排铁链和添设炮台,是以1834年9月(两广总督卢坤任内)律劳卑率2只英国军舰侵入虎门事件、1838年7、8月(两广总督邓廷桢任内)马他仑率3只英国军舰来粤投书事件为契机的防卫措施〔48〕,试图以木排铁链阻碍外国军舰闯入虎门水道,使其失去行动自由,各炮台乘机连续以大炮轰击,通过两者相互为用而使夷船化为“灰烬”〔49〕。邓的这些措施,几乎全都出自水师提督关天培的建议。林则徐奉皇帝之命查察邓等的措施的实情与效用时,在覆奏中说这些措施“于海防实属有益”,予以全面支持,而且赞扬关天培倾全力于排链、炮台、躬亲督造,认为今后也应遵循关所定的章程〔50〕。因而,可以说林的海防措施基本上是对关的海防措施的继承。
  但是,对于积极探查西方情况而且面临英军的“炮利船坚”的林则徐来说,应该怎样对付英军所恃的近代武器,不能不成为服务于抗英的强化广东防卫的当务之急。他在道光二十年五月十一日到京的上奏〔51〕中说:“即如炮位一项,洋面师船所用,必须三四千斤以上而制造又极精巧者,以之抵御夷炮,方可得力;若炮台所安之炮,竟须七八千斤至万斤以上,方能及远。”又在同年七月初四日(8月1日)到京的《英夷续来兵船情形片》〔52〕中说:“所有虎门各炮台,先已添建增修,与海面所设两层排链,相为表里。犹恐各台旧安炮位,未尽得力,复设法密购西洋大铜炮,及他夷精制之生铁大炮,自五千斤至八九千斤不等,务使利于远攻。”从这些上奏可以再度确认,林强化广东防卫最着重之点在于大炮。但在把重点放在为强化广东防卫而在炮台上增设较原设旧式大炮优越的西方大炮的同时,对于师船,他也强调了使其“炮利”这一点,而对“船坚”却没有太多地注意。据道光二十年七月十九日(8月16日)到京的邓廷桢的上奏〔53〕,即使是最大的师船也“皆不敌夷船十分之五”,“船之大者,配炮不过八门,重不过二千余斤”,故“船炮之力实不相敌也”。对照这个事实来看,可以推想,对林来说,“船坚”的实现比起“炮利”是更为困难的问题。
  不过,他很早就注意研究“船坚”问题,这从前面提到的他向杨芳的进言的内容就可明瞭。关于“外海战船”,他认为“应另制坚厚战船,以资制胜”。他说“上年曾经商定式样,旋因局面更改,未及制办,其船样尚存虎门寨,如即取来斟酌,赶紧制造,分别购料,多集匠人,大约四个月之内可成二十船。以后仍陆续造成,总须有船一百只,始可敷用。此系海疆长久之计,似宜及早筹办”〔54〕。为了与英方的“船坚”相抗衡,他准备自己设计、制造“坚厚战船”。据魏源说,林则徐离开广东时,携带了战船图式8种,其中之一就是车轮船图〔55〕。而且,林到浙江之后,曾就造船问题,同已经着手建造船舰的浙江县丞龚振麟等共同进行过反复讨论〔56〕。
  他对于“船坚”的关心,在道光十九年十一月末至十二月初(1840年1月初)从美国人那里购入“甘米力治”号这件事上就已经显示出来了。“甘米力治”号是一只1060吨的美国商船,船长道格拉斯(Joseph Abraham Douglas)看到英国人在广东的困境,便将该船改装为辅助舰,1839年6月7日到达澳门,以保护英船受义律之雇,在近两个半月中,从事保护英国商船队的任务。后来,卸下船上的炮卖给英国当局,接着又以10700镑转卖给美国旗昌洋行,改名为“吉赛皮克”〔57〕。《道光洋艘征抚记》中记载林以其为式使兵士演习攻击英国舰船之法。不仅这样,就如乌涌炮台陷落(道光二十一年二月七日-1841年2月27日)后不久,英国武装汽船“复仇神”号的霍尔船长(Captain Hall)所说:“甘米力治”号一共装载了34门英制大炮,我们知道中国方面是怎样作了很好的交战准备而感到吃惊。大炮之整齐简直无话可说,灭火用的铁水桶装配在甲板各处,弄得很有条理”〔58〕。林则徐把它变为“中国海军中最早的外国造军舰”,以备海上交战。再,据当时从军的英国军官宾汉说,林在“甘米力治号”之外,还购入了2只25吨的纵帆船和1只外轮小火轮〔59〕。因而,我认为“在有些西方人看来,林为了驱逐侵略者已在筹建新式海军”〔60〕的论断,不一定是言过其实的。
  但林在为抗英而谋求“船坚炮利”当中,经费问题仍然是贯彻始终的大障碍。他在前引五月十一日(6月10日)到京的奏折中说:“筹措经费,实为首务”,进而考虑到洋商的捐输烦琐,终于明确规定拿以输出茶叶为对象的“行用银”来充当经费。这样一来,由于国家财政的限制,林强化广东防卫的措施中用于水勇、大炮、战船的巨额经费就几乎全部都要依靠洋商了。但是,洋商的捐输是有限度的,既然如此,那么林积极的抗英政策很自然地就不能不与国家财政产生深刻的矛盾。尽管这样,就林来说,在清朝唯一通商口岸的广东,他还是能够依赖以洋商(广东十三行这样的特权大商人)为主、包括盐商、潮州客商等在内的商人。而在沿海其他各省,期待有同样的抵抗主体与经济背景则是几乎不可能的。
  现在,我们还是回到前面《道光洋艘征抚记》的概括上,对(d)、(e)一并进行论述吧。这两点都应对照道光二十年八月二十三日(9月18日)到京的《英逆兵船续筹剿堵片》。该片反映了欲与在广东外洋的6只英国军舰、20余只英国商船的劫掠相对抗的积极姿态,通过它,可以理解林所造成的广东防卫态势在最高潮中的状况。
  林除从水师各营召集大号米艇20只、红单船20只、雇来拖风船26只、选拔配备士兵外,还募集选拔水勇千余名,配备大炮、火药和器械之类,每日督促训练,作好攻战准备。另外,买了大船20余只备用。在此基础上,他提出“如技艺均已精熟,即择日整队,令其全出大洋,并力剿办”的作战打算;同时在澳门的关闸地方,将兵勇千余名加强为官兵2千名,以当巡防之任。据他说,“沿海陆路先后调防兵勇,已及八千名,布置俱甚联络”〔61〕。
  这里应该注意,他说“如技艺均已精熟,……令其全出大洋……”,而且,他在同年九月十八日(10月13日)到京的《关闸地方矾石洋面叠将逆夷击退折》〔62〕中说:“鼓励各船兵勇,整队出洋,探踪迎击”。这些都清楚地表明从守战向海上进攻的战略性变化。这种变化,受到了已被对林的不信任与激怒所支配的皇帝的严厉斥责:“既称不值与海上交锋,何以此次又欲出洋剿办,前后自相矛盾?”〔63〕对此,林辩解说:“(英国舰队入寇定海以前)尚无猖獗情形,因而奏请不与海上交锋,欲令穷而自返。迨七月间,始闻该夷有攻占定海县城之事,是则逆情显著,凡有血气,靡不愤切同仇。维时臣所添雇之拖风红单等船,炮械军火适已备齐,而所团练之水勇,技艺亦渐熟于前,冀足以助舟师声势”〔64〕。根据这番辩解,海上交战是以英国对中国领土的直接侵略为契机的,是集全中国力量进行坚决抵抗的一环,而且,它要通过加强防卫力量的实绩和自信才成为可能。七月二十四日(8月21日)到京的《英夷兵船移泊校椅沙情形片》〔65〕和前引《关闸地方矾石洋面叠将逆夷击退折》最明确地反映了这种关系。因而,前述林的言行中可以看到的从守战向海上交战的战略性变化,决不是无主见的战略转换,皇帝按形式逻辑而斥之为“矛盾”,是不妥当的。林的服务于抗英的“守战”,决非单单限定于加强防卫,其战略方向是向海上交战发展。

      四、采用近代武器与批评皇帝

  以上,试就林则徐所进行的强化广东防卫的诸方面作了若干考察。林对于强化防卫的成果是自负的:“广东无隙可乘”,同时对于英国舰队越广东北上感到忧虑,奏请皇帝加紧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直隶各省海口的防御〔66〕。事态的演变,就如他所预测的那样展开了。这一点一定是林则徐被称为“天才的预言家”的原因。但结果却是清廷屈服于英国舰队的威力而转向主和政策,于是,在清朝权力内部站在他的对立面、被人们目为所谓投降派代言人的琦善登场了。
  在此,须再回到本文开头提到的《密陈夷务不能歇手片》。
  该片的第二要义在于:
  鸦片之为害,甚于洪水猛兽,即尧、舜在今日,亦不能不为驱除。圣人执法惩奸,实为天下万世计,而天下万世之人,亦断无以鸦片为不必禁之理。若谓夷兵之来,系由禁烟而起,则彼之以鸦片入内地,早已包藏祸心,发之于此时,与发之于异日,其轻重当必有辨矣。
  也就是说,林借托尧、舜,强调禁绝鸦片的绝对正当性,揭露英国的祸心,促使与其针锋相对。基于这种逻辑,他提到了自己在缴烟、销烟上获得的成功与要求具结的妥当性及成果,明确指出对顽抗到底的英国停止贸易是奉皇帝之命采取的措施,要求对无视以上一切的英国“非惟难许通商,自当以威服叛”。在这里,虽有他为自己辨解的一面,但贯穿始终的是关于禁绝鸦片与彻底抵抗英国侵略的深沉的倾诉。同时还应该指出,这种倾诉也是对“夷兵之来,系由禁烟而起”的言论的反驳。该言论显示出将英国舰队的入侵归咎于林的抵抗政策的动向,在此当然就不得不正视反对林的抵抗政策的主和派的抬头了。既然情况是这样,那么,就主和派的立场而言,在反对林这一点上,可以接受英方的抗议。然而,主和派的这种对英妥协,不是很快就与清朝放弃禁烟政策联系起来了吗?如果认为这个过程是必然的,那么,林的抗英就完全归于失败了。果真情况是这样的话,就应问:把主和派推向对英妥协的决定性契机是什么呢?对此,从林不得不说到的这番话的意思中就可以明白:
  第恐议者以为内地船炮,非外夷之敌手,与其旷日持久,何如设法羁縻?
  这番话不外是对企图向英妥协的主和派的激烈批判。同时,其中又指出了主和派对英妥协的决定性契机是英国的“炮利船坚”。然而,即使对英妥协,也决不会达到问题的根本解决。林接着说道:
  抑知夷性无厌,得一步又进一步,若使威不能克,即恐患无已时,且他国效尤,更不可不虑。
  在此,如通常人们所说的那样,反映了对于英国侵略的本质与后果的透彻的认识。
  然而,批驳主和派,就要牵涉到“克之以威”有何可行办法的问题。该片第三要义即在于此,它也就是这样一段提议:
  即以船炮而言,本为防海必需之物,虽一时难以猝办,而为长久计,亦不得不先事筹维。且广东利在通商,自道光元年至今,粤海关已征银三千余万两,收其利者,必须预防其害,若前此以关税十分之一,制炮造船,则制夷已可裕如,何至尚形棘手?……(中略)……但粤东关税既比他省丰饶,则以通夷之银,量为防夷之用,从此制炮必求极利,造船必求极坚,似经费可以酌筹,即裨益实非浅鲜矣。
  这段提议的意义极为重要。如笔者曾言及的〔67〕,其要旨在于:(一)军舰、大炮是海防所不可缺少的条件,(二)制炮造船的经费应由广东海关丰饶的税收充当。
  如前面所考察的那样,“(一)”是林在强化广东防卫中最大的课题,其追求目标不外是英国的“炮利船坚”,也就是近代武器。积极采用近代武器,在形式上,与后来洋务派对军事工业的要求是共同的。但是,林则徐这样做,志向在于彻底抵抗侵略,这是与洋务派大相径庭的。
  话不说远,总之这里显示出把“炮利船坚”作为抗英不可缺少的手段这一林则徐的根本认识。而且,作为向仍然只以旧的“中华主义”式的对西方认识的尺度衡量抗英的具体措施的皇帝的提议,这一点也可以说是划时代的。
  “(二)”论及实现“炮利船坚”所需经费的问题。如前面所见,阻碍林则徐抗英的重要因素即在于此。自然,他非常关心这个问题的解决。但是,他关于经费的建议,不能不被“一片胡言”这激怒的朱批所拒绝,因为这里有林的建议的“革命的特性”〔68〕的问题。这个问题,从下述情况中就可以明白:“收其利者,必须预防其害”,“若前此以关税十分之一,制炮造船,……何至尚形棘手”等语,听起来自然有向皇帝强烈要求其承担义务、追究其责任的意思;此外,如果考虑到粤海关监督是由皇帝特别简任的,海关税收要充作向北京宫廷的贡献,那么,谈论海关税收的用途云云,就不外是指责皇帝的私仆以至于皇帝自身了;加之,专制权力者视海关税收为私利的认识,同林视皇帝私得海关税收为不合法、认为它转为加强国防之用是理所当然的抵偿的认识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差异。因而,他采用近代化武器——实现军备近代化——的提议,对皇帝来说不屑一顾而最终被完全否定了。
  但是,林则徐把“炮利船坚”——近代武器——视为抗英所不可缺少的条件的认识和他要达到这个目标的志向,就是在他被革职以后也丝毫未变,毋宁说似乎反而变得更加坚定了。这也就象他在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初致友人吴子序的信〔69〕中所说的:
  忆前年获咎之后,犹以船炮二事冒昧上陈。倘彼时得以制办,去秋浙中尚可资以为用。今燎原之势,向迩愈难,要之船炮水军断非可已之事,即使逆夷逃归海外,此事亦不可不亟为筹划,以为海疆久远之谋,况目前驱鳄屏鲸,舍此曷济。……(中略)……惟仆此时宜亟守口如瓶之戒,而于志趣相合者,忽又倾吐于不自禁,极自悔其愚妄,然转思爱注之深,究不可以自匿,惟祈密之,切勿为外人道也。
  再,道光二十二年八月(1842年9月)在谪戍伊犁途中,他写信给有深交的姚春木、王冬寿〔70〕说:
  窃谓剿夷而不谋船炮水军,是自取败也。……(中略)……徐前年获谴之后,尚力陈船炮事,若彼时专务此具,今日亦不至如是棘手。……(中略)……徐之缕此事,亦正为局外人,乃不妨言之,幸勿以示他人。
  通过这些给有亲密关系的人们的信中赤裸裸的言论,我们必须再次确认这样一点:林依然强烈地希望为抵抗外国侵略而实现军备的近代化。同时,这些信中也表明了对皇帝全然无视林所提积极促进军事近代化建议的强烈不满。这些言论可以理解为对皇帝的一种批评。

      五、依靠民众和守战论的归结——代结论

  最后,须再谈一下前面留下的问题:成为林则徐抗英的特征的依靠民众思想。
  如前所述,林则徐基于守战这一基本战略方针,在进行依靠乡勇的陆地捕捉战、依靠水勇的火攻进而海上交战时,充分估计了民众对英的敌视感,对他们加以组织、训练,推进了陆上和海上的游击活动。他到广东上任后不久,要求外国商人缴出鸦片和具结,当时他告诉这些外国商人:“号召民间丁壮”,“足制其命”〔71〕,表明了要汇合民众的敌忾情绪、与民众结为一体完成禁烟使命的态度。以后在他任职期间对鸦片战争的全局筹划以及在他被革职以后,他的依靠民众的思想一贯保持不变。
  研究依靠民众的思想,需要一并考察两个方面:林则徐对民众认识的特点是怎样的?同时,民众方面对林作出了什么样的反应?
  首先,林是怎样评价民众力量的呢?典型地反映这一点的一个例子是前引《烧毁匪船以断接济折》中的一段话:
  盖粤洋渔船疍艇之多,几不可以数计,其人贪利亡命,无不远赴外洋。
  还有:
  臣等再四思维,惟有以奸治奸,以毒攻毒。
  他认识到渔民、疍民等“非法”分子有不惧风涛之险而远赴外洋的勇气与能力,同时,由于毕竟是清朝的官僚,他也认为他们对于权力体制来说是作乱的奸民,是毒害。特别是在向皇帝报告的时候,他常常用到“奸”、“毒”这样的词语。
  但是,另一方面,林还是把那些“非法”分子当作“民人”,积极地雇为水勇。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林在这里是基于把他们视为“奸”与“毒”这种治者——统治阶级——的传统认识之上,但还有这样的认识前提:肯定这是“治奸”、“治毒”的有效办法,要加以利用;而这种场合的“奸”与“毒”,无疑则是侵略中国的渠魁一一英军。因而,“以奸”、“以毒”中所指的“非法”分子,从所谓以体制方面为重的观点来说,是决不能容许的,但若站在以抵抗侵略为重的立场,就应该对他们的突出的力量予以积极的评价。这样的认识,当是由国家、民的危机超过了统治体制的危机这种危机感决定的。从这种认识出发,林在道光二十年八月二十九日(1840年9月24日)发的《议覆团练水勇情形折》〔72〕中,通过“粤东渔人疍户,以及滨海居民,多以采捕为生,不畏风涛之险,土人所称为水鬼者,随在有之”这段话,表示了重视民众的勇气与技能的态度。不过,林则徐也不是无条件地接受民众的力量以作为抗英的战斗力。如该片所说,他采取了亲自实际调查的方法,曾雇募他们,让其演试潜水技能,知“亦仅能于内洋浅港,往来凫泛,求其深泅数丈,潜伏多时者,实乏其人”。而且,就象“雇用此辈,流弊亦多,权宜虽在暂时,而驾驭必须得法”这番话所表明的,他希望知悉他们的弱点,而在利用的办法上,也希望慎重从事。
  在象这样对民众力量加以辨别的基础上,林则徐在前引致姚春木、王冬寿的信中,高度估计了福建漳州、泉州、汀州三郡的民船、商船的力量,说从这些地方募集的水勇是“敢死之士”,“缘其平日顶凶舍命,有死无生,今以重资募其赴敌,尚有生死两途,必能效命”;他对官府控制外的民众的惊人力量给予极高的评价,强调“为今之计,战船制造不及”,必须雇用他们进行抵抗。
  从林则徐的上述言论中可以看到,他在为抗英而采用近代武器的建议被拒绝之后,是从足以信赖的水勇的突出力量中寻求攻击战术的最后依靠的。
  在另一方面,民众对于林则徐的反应怎么样呢?道光十九年九月初五日(11月11日)到京的《会奏巡阅澳门情形折》〔73〕中说:“臣等沿途察看”,“华民扶老携幼,夹道欢呼”。再,道光二十年九月二十五日(10月20日)林被革职的消息传来时,广东的绅士、商人们送给他的颂牌,其中可以看到“民沾其惠,夷畏其威”、“勋留东粤、泽遍南天”、“宽裕温柔”、“发强刚毅”〔74〕等颂辞,对林的惜别敬慕心情是可以充分理解到的。由此可以看出,他在就任广东的整个时期,得到了民众巨大的尊敬。林之所以深孚众望,是由于他到广东上任之前,就专心研究与民众的生活直接相关的实际政治问题,倾全力以济民困。关于这一点,笔者曾有论及〔75〕,故在此从略。应该说,对他的抗英来说,使他与民众的联合成为可能的条件已经准备好了。
  象这样,在他依靠民众进行抗英的过程中,未能具备近代武器这一不可缺少的条件,他的抗英措施进而归于失败。在这种情况下,他寄希望于什么样的守战呢?
  在前引致姚春木,王冬寿的信中,他说:
  倘被久踞,则恢复之策,扼要首在荆、襄,须连结秦、蜀以为之。
  也就是说,他把处于中国腹地的湖北、陕西、四川设想为抗英的根据地,描述了继续抵抗到最后的战略。这种战略设想,经过约百年的时间,不意在20世纪30年代由中国国民党军队、继而在40年代由中国共产党军队共同在对日战争中实现了。可以说,林则徐的“守战”——“持久战论”——在现代复活了,它象是一根链条贯穿于中国近代历史中。
  【注释】
  〔1〕曾田涉的《西学东渐与中国》(岩波书店,1979年2月)、小岛晋治的《太平天国革命的历史与思想》(研文出版,1978年3月)和《从亚洲看到的近代日本》(亚纪书,1978年11月)。
  〔2〕《林文忠公政书·两广奏稿》第4卷。
  〔3〕《林则徐集·日记》(中华书局,1962年4月):道光 二十年八月十九日、九月初六日条。
  〔4〕《林文忠公政书·两广奏稿》第1卷。
  〔5〕H·B·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Chinese Empire)第1卷,上海,1910年,第267一268页。
  〔6〕J·E·宾汉:《英军在华作战记》(Narrative of the Expedition to China,from the Commencement of the War to Its Termination in 1842)第1卷,伦敦,1843年,第312页。差不多同样的记载,见于《中国丛报》(Chinese Repository第9卷,广州,1840年)第422页。
  〔7〕同上《中国丛报》第9卷,第326页。
  〔8〕同上书,第325页。
  〔9〕同上书,第532-533页。
  〔10〕同注〔2〕。
  〔11〕同样夸张而错误的对英国的看法,在他的上奏中常可看到。
  〔12〕胡思庸:《论林则徐的思想》(《史学月刊》,1958年4月号)。
  〔13〕梁廷枬:《夷氛闻记》第1卷,中华书局,1959年9月版。
  〔14〕《会奏夷人趸船鸦片尽数呈缴折》(《林文忠公政书·使粤奏稿》第1卷)。
  〔15〕魏源:《道光洋艘征抚记》上卷。
  〔16〕《英夷续来兵船情形片》(《林文忠公政书·两广奏稿》第3卷)。
  〔17〕详见注〔4〕、〔13〕。
  〔18〕同注〔4〕。
  〔19〕《焚剿夷船擒获汉奸折》(《林文忠公政书·两广奏稿》第2卷)。
  〔20〕《夷氛闻记》(见注〔13〕)第2卷中说:“小火船用铁钉钉附夷船之法,本出郑芝龙。”
  〔21〕《附奏东西各洋越窜夷船严行惩办片》(《林文忠公政书·使粤奏稿》第8卷)。
  〔22〕见注〔6〕《中国丛报》第8卷第442页。
  〔23〕同注〔4〕。
  〔24〕同注〔19〕。
  〔25〕《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0卷:道光二十年三月丁巳条。
  〔26〕同注〔4〕。
  〔27〕同注〔19〕。
  〔28〕中国史学会主编的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第2册,第453 页。
  〔29〕同注〔7〕书,第107页。
  〔30〕同注〔28〕书,第567-570页。
  〔31〕同注〔3〕书:道光二十一年二月初九日条。
  〔32〕同上书:道光二十一年二月十二日条。
  〔33〕〔35〕〔36〕见注〔13〕《夷氛闻记》第3卷。
  〔34〕〔37〕同注〔30〕。
  〔38〕《英逆兵船续筹剿堵折》(《林文忠公政书·两广奏稿》第4卷)。
  〔39〕《关闸地方矾石洋面叠将逆夷击退折》(《林文忠公政书·两广奏稿》第4卷)。
  〔40〕《林文忠公政书·使粤奏稿》第7卷。
  〔41〕《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2卷:道光二十年七月庚戌条。
  〔42〕〔44〕同上书,第10卷:道光二十年五月庚子条。
  〔43〕〔45〕《尖沙嘴官涌添建炮台折》(《林文忠公政书·两广奏稿》第2卷)。
  〔46〕《林文忠公政书·使粤奏稿》第2卷。
  〔47〕《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8卷:道光十九年六月辛卯条。(译者注:应为第7卷。)
  〔48〕〔49〕〔50〕同注〔46〕〔47〕。
  〔51〕同注〔42〕。
  〔52〕同注〔16〕。
  〔53〕《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2卷:道光二十年七月丁未条。
  〔54〕同 

注〔33〕。
  〔55〕魏源:《海国图志》第35卷。
  〔56〕吕实强:《中国早期的轮船经营》,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2年6月,第9-12页。
  〔57〕韦利(Waley,A):《中国人眼中的鸦片战争》(The Opium War Through Chinese Eyes),伦敦,1958年,第48、74、92、140页。
  罗林森(Rawlinson,John L.):《中国为发展海军的奋斗》(China’s Struggle for Naval Development),哈佛大学,1967 年,第17页。
  比钦(Beeching,Gack):《中国的鸦片战争》(The Chinese Opium war)伦敦,1975年,第101-102、152页。
  〔58〕伯纳德(Bernard,W.D.and W.H.Hall):《“复仇神”号轮船航行作战记》(Narrative of the Voyages and Services of the Nemesis from 1840 to 1843,and of the Combined Naval and Military Operations in China)第1卷,伦敦,1844年,第353、359页。注〔57〕韦利书第140页。
  〔59〕注〔6〕宾汉书第134页。
  〔60〕注〔57〕罗林森书第19页。
  〔61〕〔62〕同注〔39〕。
  〔63〕〔64〕《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6卷:道光二十年十月癸酉条。
  〔65〕《林文忠公政书·两广奏稿》第8卷。
  〔66〕同注〔16〕
  〔67〕参见拙文《鸦片战争时期抵抗派的形成过程》(《东亚近代史研究》,御茶之水书,1967年2月)、《关于林则徐的进步性之一考察》(《山崎先生退官纪念东洋史学论集》,昭和四十二年十二月)。
  〔68〕注〔57〕韦利书第114页。
  〔69〕《林则徐复吴子序编修书》(《历代名人书札续编》第2卷,台湾商务印书馆,1968年9月)。
  〔70〕同注〔30〕。
  〔71〕《谕各国夷人呈缴烟土稿》(《信及录》,已亥二月初四日)。
  〔72〕同注〔2〕。
  〔73〕《林文忠公政书·使粤奏稿》第6卷。
  〔74〕《林则徐集·日记》(见注〔3〕):道光二十年九月二十五日条。
  〔75〕同注〔67〕。
  原文载于日本《东洋史研究》第38卷第3号
  李少军 译
  徐秀灵 校

"《外国学者论鸦片战争与林则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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